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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五载不登记结婚 生一子后分手
发布时间:2012-10-11 09:59:42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胡永洪)   一对男女,双方同居五年,看似“夫妻”,且生育一小孩,但一直不补办结婚手续,现双方因感情出现破裂,可怜了年仅两岁半的小孩,这对未婚先育夫妻从此分道扬镳。

    生于1986年的年轻女孩罗某,家住广西天峨县向阳镇党隘村,于2007年与本屯年轻小伙子黄某同居,两人同居两年后,生下一男孩。黄某比罗某年长一岁,由于小孩出生,这对年轻“夫妇”应该去补办结婚手续的,可是正当小孩需要照顾和抚养的关键时期,两人感情出现裂痕;由于彼此性格不合,甚至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骂,双方难以相处。最后原告罗某诉至法院,称其已决定不再与被告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请求判令男孩由被告黄某抚养。另查明,原、被告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为照顾好双方利益及小孩的成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让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由被告黄某抚养、监护至成年,原告罗某一次性付给被告黄某小孩抚养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限于调解书送达即付清。本案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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