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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重操“盗业”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09:42:10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广西巴马县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拘捕。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城“阿成美食”旁边门店面前,将陈某一辆价值1110元的大阳牌女式踏板摩托车盗走。次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又窜到巴马镇古城路“风华”照相馆旁一家金店门前,将钱某放在出租车内一台价值3395元的神舟牌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物品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盗窃所得的赃物已被收缴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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