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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致富竟滥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10:11:50


     本网讯(通讯员 蒋晓安)   正所谓,致富有道,我们创收致富应该建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终将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周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

    2011年上半年,舒某将合伙承包的临澧县某林场的杉树林以5元价格转卖给临澧县安福镇居民刘某(另案处理),刘某于2011年8月申请办理了抚育采伐杉木74立方米、出材量48.1立方米的木材采伐许可证。几日后,周某在明知采伐许可证所审批采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仍以10万余元的价格与刘某签订了《杉木买卖合同》,双方约定“3米长的尾径4公分以下的不砍,其余的可以全部砍伐。”随后,周某组织对该林场直径5厘米以上的杉树全部予以砍伐。经常德市林业局工程师鉴定,结论为:临澧县该林场采伐迹地面积5.4公顷(折合81亩),采伐杉木立木蓄积210.6立方米(按65%出材率计材积136.89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违反林业法规,明知采伐许可证审批数量不够的情况下,超标采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周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在致富的道路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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