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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为筹赌资盗窃他人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10:20:56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陈明耀)   黄某无固定职业,染上毒瘾后便一直闲赋在家。为筹赌资,不惜铤而走险,盗窃他人财物。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因赌博输钱,便窜到钦南区文昌南路李某的家中,将李某存放在房内的一台金鹏牌直板手机、一台小灵通和一条珍珠项链盗走。经估价,被盗的一台金鹏牌直板手机价值人民币840元;一台小灵通价值人民币260元;一条珍珠项链价值人民币540元。公安机关破案后,提取被盗窃的财物返还被害人。

    另查明,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因其吸毒,当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是初犯,案发后被盗窃的财物返还被害人,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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