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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杉木未出售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13:41:38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莫芬)
男子耍小聪明,以为林场疏忽看守进入林场盗木,搬运回家后进行加工,不料还未成功卖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
谭某于2012年6月24日至25日,持手锯到南丹县山口林场木山分场小坡伐区的“交威”,用手锯将山口林场已砍伐的杉原木截成节陆续扛回家门前堆放。2012年6月26日8时许,谭某把盗得的杉木解成方板时,被公安人员查获,所缴获的方板已退回南丹县山口林场。经南丹县价格证证中心鉴定,被盗杉木价值为813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价值8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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