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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坚持“四依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2-10-11 15:24:17


     本网讯(通讯员 郭扬辉 汪胜强)   针对中小学生、留守儿童、闲散儿童、流浪儿童等未成年群体,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四依靠”,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取得了较好效果。

    依靠村居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该院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巡回公开审理案件等形式,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针对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整合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力量,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素质、防范侵害和远离犯罪。

    依靠法官驻村工作站。该院实行“一村一法官”,从社会各界争取爱心助学款,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作好帮扶和救助工作。帮助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电话沟通渠道,学校与家长沟通渠道,使在外务工的家长放心。

    依靠司法建议平台。针对文化市场的污染,积极向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室及电脑网吧,使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成长环境。

    依靠社会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孤儿、辍学学生、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抚养、监护和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今年以来,该院共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次,受教育学生近1万人;共提出司法建议3条,得到有关机关的高度重视;回访帮教未成年犯20余人次,所帮教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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