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伟 阳国沙 覃冠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潘某租原告某公司的汽车,租赁到期后过了三个月才归还车辆,但是被告对于租赁到期后所欠的欠款不予支付。原告迫不得已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庭支付了部分款项,余下的也在几个月之内还清。
被告潘某于2011年8月17日到原告某公司租用原告的轿车一辆,至2012年1月21日被告才归还汽车。经结算,被告欠原告租金12300元。被告当时写下欠条给原告并约定逾期未付款的按2‰支付违约金。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也没有及时归还欠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支付欠款及其利息。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样的案件,调解比较有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这样也利于原告及时的得到钱款。所以,办案法官及时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对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己先还一些给原告,对于还剩余的欠款,希望原告给一点时间。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也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且不要求被告偿还利息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庭支付了部分钱款,剩余的部分也在几个月之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