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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情有“毒”钟 因毒品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2-10-11 15:54:29


     本网讯(通讯员 胡献 陈海媚)   常言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人的情感寄托都必须在法律的准绳之内,超乎法律之外即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周大刚钟情所在是罂粟之果,其情感所寄予乃是邪恶之源,不但不能修成正果,还落了个人财两空的悲剧下场。其最终被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的被告人周大刚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回家务工,但由于一无知识二无技术,其本人又怕吃苦流汗,所以,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更谈不上有稳定的收入了。看着同龄人甚至一些比自己年纪还要小的同乡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其内心充满了嫉妒和郁闷。为发泄心中的愤懑情绪,其便结识了一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朋友并且经常一起出去玩。一次偶然的机会,经“朋友”介绍被告人周大刚开始吸食毒品,并且一发不可收拾,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大刚明知钟阿杰吸毒,仍于2012年6月7日14时许和2012年6月8日13时许,两次容留钟阿杰在贵公司覃塘区石卡镇其家中的卧室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另查明,公安机关是在查明被告人周大刚涉嫌两次容留钟阿杰在其家中卧室吸毒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8日对被告人周大刚处予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7月12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对被告人周大刚立案侦查。因被告人周大刚患左股骨头缺血坏死,不宜羁押,公安机关于同月24日对被告人周大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大刚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知他人吸毒,仍然为他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大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均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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