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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狱服刑人员打伤狱警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2-10-12 09:30:5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服刑人员打伤狱警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又九天,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被告人邓某在江西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二监区(特殊病犯监区)住院,期间没有积极配合治疗,导致病情加重,被告人邓某便主观上认为是主管医生吴某(新康监狱民警)没有好好为自己治疗,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1年10月13日,被告人邓某将病房中同犯吊针用的玻璃瓶藏匿于病房的床头柜背后,准务用玻璃瓶袭击吴某。10月14日8时46分,吴某从被告人所在病房查房出来,邓某便偷偷尾随其后,在病房走廊处,趁吴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瓶猛砸其头部一下,吴某头部被砸伤。经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民警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在2002年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8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3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违反监管制度,公然殴打监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鉴于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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