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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邻对簿公堂 只为一句道歉
发布时间:2012-10-12 10:54:08
本网讯(通讯员 钟磊 李华芳)
在侵权损害纠纷中,虽然加害人的赔礼道歉无法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加害人的歉意却代表了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有时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误会的消除、矛盾的化解。近日,云南省楚雄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村邻间因小孩被狗咬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侵权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女儿一起到被告张某家的自留山上玩耍,在二人嬉戏过程中,李某不慎被张某饲养的狗咬伤右腿,随后张某的女儿将原告李某背下山并找到了李某的母亲。李某的父母当即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相继支付门诊费及住院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张某曾携家人一起到医院看望过原告李某,并先后支付了李某医疗费共计700元。起初,被告张某对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还积极协商、配合,后来被告张某的态度无故发生转变,对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拒不赔偿。原告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李某的腿并非其饲养的狗咬伤,之所以到医院看望李某并支付了700元医药费,完全是考虑到双方是村邻,且事发时原告李某与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在一起玩耍,所以从道义上尽一点义务。尽管被告张某的态度较为强硬,原告李某的父母还是再三要求法官主持调解,并多次表示只要被告张某向其赔礼道歉,他们愿意自行承担2万多元的医疗费。然而,被告张某始终坚持原告李某的伤并非其饲养的狗造成,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法庭调解因此而未能进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村邻,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角度出发,在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后,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疏导教育。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张某终于道出了实情:“确实是我家的狗咬伤了原告李某,但我能做的都已经做了,实在赔偿不了那么多”。在了解被告张某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李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并将被告张某的想法告诉了他们,原告李某的父母对被告张某表示了理解。随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元。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村邻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原告李某起诉的初衷就是为了出口气、争个理。如果被告张某起初就能以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双方不至于对簿公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与他人发生摩擦、矛盾在所难免,此时,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所反映的不仅是一个人的个人修养和积极承认错误、争取他人原谅的态度,更重要的是,诚恳地表达歉意,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安定的生活工作环境也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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