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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短信行诈骗钱未到手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1:12:17


     本网讯(通讯员 罗达)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军犯罪所用的工具台式电脑(包括主机和液晶显示器)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十八部、手机卡七十张、U盘二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2月至3月,被告人周军在株洲市石峰区株化四区1栋509号的租房内,利用购买的一台台式电脑、一套发射器及38台手机等设备,发送虚假短信进行诈骗,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被告人周军共成功发射诈骗短信11 122条。被告人周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发送短信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短信一万余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军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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