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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丢钱”掉包诈骗被判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12 14:18:04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杨胜立)   2012年10月12日上午,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两男子因为“丢钱”掉包骗取钱财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三千元罚金。

    经开庭审理查明,广西南丹县兰某两兄弟于今年4月窜到天峨县,两人合谋商量骗取钱财,以图私利。两兄弟商量通过一人在路人前面丢假钱,一人跟上后捡钱,欺骗路人与其分钱为目的,寻找路人下手。按照计划,两人在街上寻找目标后,在那个受害人王某面前,一人把预先准备好的一沓6000元钱掉在地上,(捆绑好的钱其实只有上下两张是真钱,中间是冥币)然后跟进的另一人快速把钱捡起来,与王某说不要跟掉钱的人说,两人找隐蔽处平分钱财,他把捡到的钱装进黑色袋子里面。

    当他们走到一偏僻处时,丢钱的那个人走上来了,询问有没有捡到钱,还叫两人把口袋及包里面的钱拿出来检查,于是兰某下从口袋拿出几百元,同伙说不是;王某被问无奈,为证明清白也从包里拿出自己的2800元钱接受检查。经查看,兰某说不上自己掉的钱。于是还给她,这时兰某那个同伙接过钱,放进原来装捡到钱的那个黑色袋子,为防止王某检查,他故意打死结。正当王某与另一个同伙说话之际,另一人便乘机掉包,拿装有中国福利彩票的一沓“快乐十分”袋子给王某。然后故意跟自己同伙吵起来,说为什么无缘无故说自己捡到钱之类的,目的是制造氛围,然后又轻轻跟王某说去附近超市等他,一会一起分钱。王某没有意识自己已经掉入陷阱,就真的去附近超市了;等王某一走,兰某两兄弟便拿着掉包的钱走了。王某等了很久,发现不对就打开一看才发现自己被骗,后报案。

    本案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法庭认为,兰某两兄弟为获取他人钱财,采用欺骗手段转移他们注意力,然后乘受害人不备,秘密掉包,盗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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