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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丢失存单 法院调解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2-10-12 15:24:06


     本网讯(通讯员 李清芳)   为给张某借款提供担保,年过七旬的余老太将存单抵押给了银行,谁知张某将借款归还后,余老太抵押在银行的存单却莫名其妙不见了。近日,安徽省全椒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经过调解,银行赔偿余老太存款本息共计8000余元。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仅有力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1995年4月份,张某在银行借款5500元,余老太为张某提供担保,将一张5000元的5年期存单作为抵押品抵押给了银行,并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担保协议,约定该存单作为抵押品由银行保管。后张某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付清,但银行却一直未将存单返还给余老太,余老太多次找银行索要存单,银行均答复找不到存单,余老太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存单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余老太的存单确实是抵押在银行,并且银行系统上也并无该张存单的取款记录,存单丢失的责任理应由银行来承担。经过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银行意识到自己依法应当承担余老太存单丢失的责任。经过法院调解,银行给付余老太存款本息共8000余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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