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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并重”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2-10-15 14:13:06
本网讯(通讯员 郭扬辉 张火元)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做到“四并重”,切实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理与情理并重。反对机械办案、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简单做法,做到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悖于公序良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程序与实体并重。法官在重视实体裁判、实体公正的同时,必须做到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 法条与精神并重。法官适用法律,不仅要重视立法条文,更要重视立法精神,正确处理条文与精神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现象,实现从粗放司法到理性司法的转变。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对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办理减、缓、免诉讼费,对部分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确实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让困难当事人感到司法人文关怀和法律的温暖。 案结与事了并重。法官判案以“案结事了”为终极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模式,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以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为重点,加强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客观理性地对待判决。同时,在判决书中增强证据评析、法律说理部分,努力让当事人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力争做到定纷止争。 据悉,今年1至9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325件,调解撤诉率76.3%,一审服判息诉率95.66%。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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