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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法院:连环执行“骨头案” 院长协调解民难
发布时间:2012-10-15 13:42:57
本网讯(通讯员 王亮)
10月11日,陕西省勉县法院受理的两件涉及三方当事人,执行难度极大的连环执行“骨头案”,在院长何玉宁的亲自协调,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起拉着何院长的手激动地说:“法院扎实认真的作风,以人为本的做法,给我们双方解决了大难题,谢谢!谢谢!”
勉县通宇路建公司2007年3月承包了勉县定军山镇高庙村的“通村公路”工程,该工程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扶贫拨款和群众集资。工程开工后,上级拨款和群众集资均到位。但施工中,由于工程量加大,以及暴雨洪灾后对路基进行维修,导致实际应付的工程款超过预算。经结算审计,高庙村委会应再偿付勉县通宇路建公司修路工程款近20万元。由于上级的“通村公路”扶贫工程项目已结束,暂无新的帮扶资金,而高庙村又系山区贫困村,村上无任何经济来源,向群众继续集资难度更大。勉县通宇公司因高庙村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无法给相关材料供应商结付货款,被诉至法庭,成为被执行人。无奈之下,勉县通宇公司也将高庙村诉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勉县法院院长何玉宁在视察执行局工作时,恰巧遇见被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高庙村主任郭某。当他得知情况后,仔细与执行干警以及郭某分析案情,拓展执行思路。他提出,“通村公路”是富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人民法院应当能动司法,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因工程中客观原因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遗留问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否则这个连环骨头案就可能成为“死案”, 通村公路的“民心工程”就可能变为“民忧工程”。 于是他立即拿起电话与扶贫办、财政局等领导协调沟通,了解扶贫资金政策,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随后又联系主管县长汇报案件情况。时间很快到了中午吃饭时间,何院长又趁热打铁,由法院安排工作餐邀请定军山镇领导,县财政、扶贫部门领导和县政府主管县长共进午餐。由村干部当面向有关部门汇报村上的困难。县政府主管县长及财政、扶贫部门领导都为何院长为民司法的行为所感动,在了解清全部案情后,当即研究决定由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专项报告,财政、扶贫部门统筹规划,争取早短期内将此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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