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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为母出头打父一拳换来罚款
发布时间:2012-10-15 10:15:21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因母亲与后妈发生纠纷,其父将其母打伤。22岁女孩悦悦跑到其父亲的办公室质问父亲并打了其一拳,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对悦悦作出300元的治安处罚。悦悦不服,以仅仅推搡并未拳击其父为由以公安局为被告向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

    2011年10月23日上午9时许,悦悦的妈妈唐某某在怀远县城关菜市场遇到前夫的现任妻子,俩人口角后发生撕打,悦悦父亲闻讯赶来对唐某某进行了殴打。事后,怀远县公安局分别对三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2011年10月26日上午8时许,从学校赶回来的悦悦来到其父常某旗的办公室,询问其为什么打其母亲一事,后打了其父一拳。被告怀远县公安局于2012年1月14日作出怀公(永)决字[2012]第5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原告悦悦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庭审中,悦悦的父亲始终不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对悦悦进行了说服教育,告诉她父母有父母的生活方式,孩子可以建议但不可以干涉父母的生活更不能动手。倔强的女儿向父亲认了错,父女俩都流下了眼泪,表示回去坐下认真谈谈。

    事后,悦悦不同意撤诉。法院以被告怀远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驳回了悦悦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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