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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扔“通天炮”爆竹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09:47:52


     本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10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斌新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被告人吴斌新,江西省丰城市人。2000年7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2002年6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决并罚,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于2008年11月2日刑满释放。

    2012年2月23日,被告人吴斌新找到本村的丁觉军、周爱华,强行向丁觉军、周爱华借钱,迫使丁觉军借4000元、周爱华借3000元到被告人。一星期后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吴斌新来到丁觉军家抓住丁觉军,丁觉军之妻罗平花将吴斌新推出院门,被告人吴斌新从车上拿出1个通天炮爆竹,点燃后丢进丁觉军家院内,炸坏丁觉军家的房大门。

    4月29日早晨,被告人吴斌新逼其妻熊梦承认与周爱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未果,便殴打其妻,其父亲吴森林出面劝阻,也遭被告人的殴打、辱骂,吴森林被迫报警,被告人吴斌新又与出警民警对峙,并扬言点爆竹同归于尽。当日中午,被告人吴斌新开车窜至周爱华房屋处,周爱华不在,丰的子女在楼上,被告人吴斌新辱骂周爱华,并点燃1个通天炮爆竹丢进院内恐吓周爱华子女。周爱华得知情况后向派出所报警,当民警赶来时,被告人吴斌新又点燃1个通天炮爆竹扔在进村的马路上。当日下午2时30分钟许,被告人吴斌新与周爱华相约来到105国道丰家村路段时,被周爱华夫妻制服,并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被告人吴斌新带至派出所,并从被告人车内提取刀、柴刀各1把,通天炮爆竹2包、鱼叉1把及吸毒工具。

    被告人吴斌新在丰城市看守所关押期间,于2012年7月8日凌晨2时许,发现同监号的犯罪嫌疑人邹磊双手紧掐李品涛的颈部,便与同监人及时制止了李品涛的行为,防止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斌新目无国法,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吴斌新在关押期间,与他人及时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属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斌新因犯罪二次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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