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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生入室盗窃累计十余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0:42:24


     本网讯(通讯员 王艺洁)   梁平一高中男生采取插卡开门的方式入室盗窃十余次,盗得财物万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17岁的高中男生刘某收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重庆梁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10日,刘某趁上体育课之机采取插卡开门的方式打开教室门,将同班同学杨某放在教室讲台处充电的一部天翼手机盗走。2012年4月中旬,刘某窜至梁平工业园区某小区,采取插卡开门的方式进入该小区二单元501房间,将房间内的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黑色钱包盗走。

    2011年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采取插卡开门的方式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2500元。另查明,刘某的父亲刘某江向失主李某退还现金2000元,向失主陈某归还一部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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