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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4:11:18
本网讯(通讯员 刘艳 张菊香)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汪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汪某邀吸毒人员钟某到广东梅县购买毒品,到梅县后通过一绰号叫“百万”的人找到一冰毒卖家(具体情况不详),后汪某花了1800元钱从冰毒卖家手中买到5.3克冰毒和4个麻古(339.6元/克)。2012年5月8日汪某回到会昌,在5月8日至9日汪某将在广东梅县买到的毒品多次贩卖给谢某、刘某等人吸食。5月11日被告人汪某贩卖毒品交货时被会昌县公安局抓获,并查获携带的冰毒3.64克,麻古0.48克。经鉴定: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5.3克冰毒和4个麻古,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服罪,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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