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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家庭困难滥伐自家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4:24:59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余文波)   一名现年49岁的中年男子因家庭困难,打起了自家杉树的主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擅自砍伐想补贴家用,不料触犯法律没解决问题领了刑还被判罚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8月份,被告人蒙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大寨屯“里深”(地名)的自家杉树。经林业技术人员勾图测算,砍伐面积为0.5公顷,活立木蓄积量93立方米,出材量66.006立方米(其中可利用木材为35立方米、腐烂变质木材为31.006立方米)。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砍伐林木价值人民币280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擅自雇人采伐其私有林木,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93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我国森林资源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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