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田林一累犯重操旧业干起盗窃勾当“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0-15 15:01:58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广西田林一累犯出狱不到半年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勾当,一个月内疯狂作案数起,难逃法网恢恢。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黄某伙同黄某平(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文化体育局一楼李某物资仓库的后窗,见仓库内有一袋袋黄豆堆积在那里后,黄某伸手从仓库内要得一捆空编织袋,然后再用刀割开装黄豆的袋子,由黄某平用空编织袋接黄豆,盗得两袋的黄豆和一袋价值85元的华A粉后才离开现场。当天拿两袋黄豆到田林县农贸市场附近以430元的价格卖给陈美仙,两人平分。一袋华A粉两人留下自用。

    2012年5月4日晚,黄某窜到田林县财政局的出租房,撬锁进入“清庭”服饰店内,将王小某(化名)的一台价值2147元的台式电脑盗走,后以700元的价格卖给廖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该被盗电脑并退还被害人王小某(化名)。

    2012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黄某窜到田林县文体局一楼,撬窗进入“森网信达安全防范有限公司”办公室内,盗走林某一台价值996元的电脑,后由黄某霖拿去以5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该被盗的电脑并退还被害人林某。

    2012年5月31日凌晨4时许,黄某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撬锁进入“华姿美”化妆店内,将岑某的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当天下午,在田林县交易场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一对陌生人。

    2012年6月2日凌晨3时许,黄某、黄某霖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附近,撬门进入“哈利波特”童鞋专卖店,将闭某的一台价值2604元的电脑盗走。接着,黄某、黄某霖又窜到“哈利波特”童鞋专卖店附近的“依慕姿”服装店,撬门入内盗走黎某(化名)的一台价值700元的清华同方牌手提电脑、一台价值195元的索尼牌数码相机、一台价值1078元的三星牌手机、一台价值613元的飞利浦牌手机,然后拿所盗得的物品到黄某霖位于县城附近的“八桂坡”廉租房内收藏。次日,黄某霖将盗得的手提电脑以3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黄某拿三星牌手机到交通局下面的桌球室以13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拿照相机到县城新市街的“现代通讯手机店”修理,飞利浦牌手机由黄某留下自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收缴并退还被害人闭某和黎某(化名)。

    据悉黄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16日被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发后,黄某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黄某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和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黄某参与盗窃价值9048元,数额巨大;黄某霖参与盗窃价值51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霖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给予帮助销售;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刑法的规定:

    一、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黄某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