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借钱不还遭起诉 法院判限期偿还
发布时间:2012-10-15 16:05:54


     本网讯(通讯员 陈少杰 金翔文)   人的一生总会有困难的时候,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我们应以德报恩,以诚信谢人。可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八腊乡八腊村的姚某在困难时向别人借得了钱后,只偿还部分借款就耍赖,结果遭到别人的起诉,被法院判决限期偿还。

    天峨县六排镇的莫某到天峨县人民法院起诉称,2009年1月被告姚某向其借得2万元钱,约定两年内归还清楚,可到目前为止姚某只还了17000元,余下的借款姚某拒不偿还。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依法传唤双方参加开庭审理,可被告姚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23日被告姚某向其借得2万元钱,并写下借条,约定两年内归还清楚,可到目前为止姚某自己还只还了15000元,其朋友帮其还了2000元,余下的借款姚某拒不偿还。当莫某再向姚某催款时,开始姚某要么躲避要么以种种理由搪塞,后来索性玩失踪。无奈之下,莫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姚某偿还其借款。法庭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限期偿还莫某的借款。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