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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兄替妹出手致人轻伤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7:2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华)
妹妹遇到麻烦,哥哥首当其冲为妹妹出气,哥哥致人轻伤而被判刑,妹妹为此后悔莫及。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审理查明,2009年6月5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的妹妹杨某某因收麦子与马某发生口角,杨某某打电话告诉了哥哥杨某,杨某接到电话后,带领柴某某等人到马某责任田内,双方引起厮打,杨某用拳头将马某打伤。经鉴定,马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被告人杨某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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