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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赌女子“恶人先告状”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2:43
本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妻子自认为自己爱赌博且不想戒赌,无法继续与丈夫共同生活,遂起诉与丈夫离婚。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包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包某的离婚请求。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自由恋爱后,于2007年4月19日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5日生育一女孩。双方没有共同房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其他共同财产只有摩托车1辆、空调机、电脑各一台。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常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不休,被告从来不管家务并且经常借酒发疯,对原告进行殴打,而原告本人有赌博陋习但也不愿改,双方互相说服不了对方改正,导致无法沟通交流、共同正常生活。因此起诉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女儿由被告抚养。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基本属实,但是其并未经常借酒发疯殴打原告,只是曾经有过一、两次,而且打架是有原因的,都是因为原告赌博的陋习引起的,但这些情况不可能达到离婚的地步,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当年即生育女儿,婚姻基础好,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原告承认自己有赌博行为并声称“不愿改”,在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的过程中,虽然被告存在酒后殴打原告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原告的过错大于被告,在被告对原告的过错愿意包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原告能够改正错误,不再赌博,夫妻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以自己不能改掉赌博陋习为由请求离婚,有悖于常理,不具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据此,原告的离婚请求,理由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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