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清辉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与一女子相识10天后便结婚,婚后男子发现妻子体弱多病不能正常下地干农活,便将其赶出家。从此分居长达4年之久,女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与被告韦某于2007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10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生育一女。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深,没有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婚,婚后发现双方兴趣、爱好和性格不合,加上原告吴某本身就体弱多病不能正常下地干农活,韦某不但不关心体贴吴某,反而与其家人一道对吴某不满,看吴某不顺眼,经常找茬子骂吴某,逼走吴某,为此,吴某与韦某及其家人关系极其紧张。吴某因怀有身孕只好吞声忍气与韦某继续生活,女儿出生后本以为韦某及其家人会关心体谅,改善双方及与韦某家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女儿出生22天,韦某及其母亲以韦某患结石病会传染给韦某为由,把吴某赶出家门,使吴某无家可归只好回娘家。吴某回到娘家时,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娘家派两位长辈与吴某一起又赶回到韦某家,由长辈出面劝说双方和好共同生活,但韦某及其家人态度横蛮不给吴某回去,并叫吴某回娘家等候离婚,无奈之下,吴某只好与两位长辈返回娘家与韦某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互不来往。原告吴某认为其与被告韦某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去法院判决原告吴某与被告韦某离婚及主张女儿抚养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