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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为筹毒资光天化日抢劫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4:05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没钱买毒品了,一名“瘾君子”光天化日之下在湖南省邵阳市闹市区抢过往妇女的金首饰。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李某长年吸毒成瘾,没毒资就产生了抢夺妇女首饰的歹念。2012年5月10日1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工商银行塔北支行附近时,见被害人杨某一人站在马路边打电话,右手戴一条黄金手链。李某遂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然后走过去,趁杨某不备,将其手链扯断后抢走,然后骑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被正在执行公务的城管人员抓获。被抢的黄金手链在抢夺的过程中丢失了一小段,重1.31克,完整手链重8.53克,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900元。被抢黄金手链剩余部分已被追回返还给被害人杨某。 另查明,2006年8月,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7月,因盗窃被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5月10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李某有犯罪前科和被劳动教养的劣迹及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处罚,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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