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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专盗医院和诊所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6:33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龙南县一男子,在短短两个来月的时间里,先后窜至七家医院或诊所共盗得财物6千余元。日前,龙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2月12日至4月14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11次窜至龙南县四家医院,一家卫生院和一家诊所,采用撬开医务工作人员抽屉、或者秘密窃取病人钱包的方式,共盗取人民币6530元。

    另查明,陈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9月14日被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653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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