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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拘禁债务人30多个小时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37:47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常晶晶)
广西田林一男子因为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长达30多个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获刑。
田林县八桂乡果卜村那少屯的李某因管理陆某(已判刑)的游戏机而欠下2000元人民币,陆某多次向李某追讨未果。2008年8月4日晚,陆某、岑某、刘某(化名)、陈某(四人已判刑)和陆某兵伙同潞城乡平宜屯的罗某(另案处理)雇请一辆面包车连夜开到李某家追讨欠款。8月5日早上,因李某找不到钱还债,陆某、陆某兵等人便将李某带到田林县城,并将李分别拘禁在“桂莲”宾馆303号房和“民盛”旅社307房内,只允许李打电话给亲属朋友借钱,不给李离开房间。直到8月6日下午18时许,公安机关将李某救出时,李已被陆某、陆某兵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30多个小时。 田林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兵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以拘押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陆某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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