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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诈骗
发布时间:2012-10-16 14:47:56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男子在得知某电信公司有注册后免费送手机活动后,通过购买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该项业务,骗得该公司手机109部。近日,江西赣州市赣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1月,肖某经多次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员工黄某处办理宽带业务,与黄某逐渐熟悉。肖某从黄某处了解到该公司有个“0元送千元手机”的业务活动,遂萌发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该业务骗领手机的念头。同年12月,肖某以每张20元的价格分二次从一湖南籍男子手中购得他人身份证复印件83张。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月下旬,肖某分三次分别用41张、42张买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自己的身份证在黄某处办理“0元送千元手机”业务,分别从黄某处骗得该公司手机51部、53部和5部,共109部,价值人民币67080元。骗得手机后肖某并未开通该业务进行消费,而是将上述手机卖给一手机店,得款人民币72010元。所得赃款被肖某用于赌博等挥霍殆尽。

    2012年2月8日,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查获一赌博场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肖某将赃款用于违法活动,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肖某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均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肖某服判未上诉,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现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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