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三角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田林姑娘农某因被前男友梅某纠缠并殴打,现任男友气不过,挥刀砍伤情敌。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6日凌晨5时许,田林县乐里镇姑娘农某因为被前男友梅某纠缠并殴打,就分别打电话给现任男友农某(另案处理)和何某来接她。当被告人何某和农某先后赶到田林县乐里镇富阳路火车站路口时,发现农某蹲在地上哭。于是,被告人何某、农某便上前质问梅某为何打了农某,三人遂发生争吵。尔后,被告人何某、农某即对梅某拳打脚踢,后被告人何某又持一把砍刀朝梅某的头部砍了两刀致梅某头部、手、脚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梅某的头部皮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乐里派出所投案。2011年10月8日、13日,被告人何某和农某赔偿被害人梅某经济损失2000元人民币。2012年6月13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梅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何某赔偿被害人梅某经济损失8000元(含已赔偿的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