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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图文直播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2-10-16 15:51:23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丹枝)
10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图文直播,这是该院首次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最后,法院以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杨某2012年3月至6月19日在绥宁县南站宾馆及附近、绥宁县城老街陈某家中、绥宁县汽车南站等地,多次贩卖毒品,绥宁县公安局在该县城南站宾馆抓获被告人杨某时,当场收缴出24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73克。 绥宁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要求依法惩处。该院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杨某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某于2008年10月1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6月释放,系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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