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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法院巧借专业人民陪审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2-10-17 14:54: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高程)   2012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田林法院利用专业人员参与案件陪审,成功调解一件积怨颇深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黄春秀与被告梁宽龙是同屯人,被告是村民委调解主任。2011年6月2日下午6时许,原告儿子李庆标因风洞改河道工程需要埋设管道一事与被告商量。因双方语言不当导致发生肢体冲突,在两人冲突过程中原告去阻止,不幸被打伤。原告受伤后先后被送到田林县人民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共花去医药费6501.18元,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于2012年7月2日向田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821.18元。原告提供的医院疾病证明和出院证上明确记载原告住院治疗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颈椎病和椎基体供血不足。

    田林法院受理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坚持认为原告受到的伤不是其行为所致,且认为原告在医院治疗的是其旧疾病,虽然原告在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期间被告的妻子自行支付给了原告3000元,但是被告辩解说其妻的目的是息事宁人,与原告受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随着开庭时间临近,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减退,反而逐渐加剧成为家族式矛盾,欲演欲烈。

    在多次调解无效的前提下,田林法院民一庭法官组成了由人民陪审员县人民医院权威医生(医政科科长)李杰参与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院被告双方对抗激烈,语气尖锐,毫不退让。在调解环节中,法官没有发表太多的意见,而是大胆的选择了由人民陪审员单独调解的方法。人民陪审员李杰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性和超然的特殊地位,从专业的角度对原告的伤以及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的治疗流程和用药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向当事人阐明鉴定结论以及赔偿的理由和范围等,指出了双方各自的责任,并结合本案作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听了人民陪审员的分析之后双方的虽然争议依然较大,但双方的语气明显有所缓和。审判长也适时地宣布休庭10分钟,然后合议庭成员分别召集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于情于理于法多角度地向原被告双方阐述调解的利弊。当双方再次回到法庭时候原告的请求降到要求被告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而被告只同意赔500元。主审法官最后建议由被告除之前被告已经赔偿了3000元之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元。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被告也当庭支付了1000元。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及前来旁听人员都为法官的细致耐心大为赞赏,特别是原告丈夫,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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