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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染性病 妻诉离婚被获准
发布时间:2012-10-17 10:17:48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汤某与一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染上了性病,2012年9月,汤某的妻子杨某以汤某对其不忠在外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并染上性病为由诉至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2012年春节后,汤某到田林县城玩,认识了一卖淫女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感觉下身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诊断为梅毒。带着性病的汤某回到家中,妻子杨某心中有是生气,但一想到到眼前的两个孩子,也就只是想办法为汤某医病其它没说。但身患梅毒未治愈的汤总要求与其妻杨某发生性关系,作为一个老实的农村妇女杨某,本来对梅毒这性病就很害怕,现其丈夫要与之发生性关性,更是恐惧万分。于是汤某就用剪刀等锐器对准杨某进行逼迫,为了避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杨某就外出打工。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应做到相互忠诚,相互信任,被告人汤某在外与某女发生性关系产感染上性病,对家庭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汤某与杨某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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