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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向好友借钱购车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7 11:24:14


     本网讯(通讯员 向兆恒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因购车资金不足向好友借并承诺给与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不还,好友将其诉至法院。

    原告郁某诉称,原告郁某与被告黎某本是好朋友,被告黎某以购车资金不足为由,于2010年10月13日向郁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黎某在借条中约定,每月支付给郁某壹仟伍佰元的利息至还清本金为止。但黎某从借款开始至今却未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郁某支付利息,郁某多次催促黎某还钱,黎某都找各种借款拒绝。原告郁某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黎某迟迟不还款的行为已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黎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天原告、被告均为到庭,原告代理律师代其出庭提交相关证据。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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