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在邻居家果林内放牛惹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7 13:58:29
本网讯(通讯员 贺雯琦)
张某与肖某对放牛是否过界引发冲突,肖某持刀将张某砍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为右前臂裂伤并血管肌腱损伤,右尺骨上段撕脱性骨折。张某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3529.72元。近日,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1年10月25日,肖某在地名为“奎甲湾”的地方放牛,张某见状认为肖某将牛放到了自己的承包果林里,张某认为自己没有将牛放到被告的果园里,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肖某用刀将张某的右手臂砍伤。 广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肖某在纠纷发生后双方本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协商化解矛盾,但是肖某漠视国家法律用刀将张某的右手臂砍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由肖某对张某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由肖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肖某将牛放到其承包的果林里,同时在纠纷发生时张某处理方法欠妥,对于损害的发生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由其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由肖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74.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