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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深入调解 老友摒弃前嫌再续前缘
发布时间:2012-10-17 14:04:29


     本网讯(通讯员 黄保昌 陈海媚)   调解工作是“高质量的审判,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一直以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工作的目标,把妥善处理当事人的纠纷为工作要求,通过合法合理、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司法和谐、社会和谐。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的原告甘老板和被告黄老板是多年的老朋友,同时也是生意往来的好伙伴,两人在外人眼里简直是可以穿一条裤子的好兄弟。然而昔日的生意合作伙伴、老朋友,却因借款纠纷而闹上了法院。眼见两个生意伙伴即将反目成仇,主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对原、被告倾心调解,及时地化解了纠纷,不但使原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两个生意伙伴更是握手言和、再续前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黄老板因承包山林资金不足,于2011年6月20日向原告甘老板借款20000元,立写借条一张交给原告甘老板收执,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由被告于2012年6月20日前还清,借款利率按月息3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已经偿清至2012年9月份前的利息,本金20000元尚未偿还。借款期限到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2012年10月份以后的利息。

    主办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黄老板未如期还款是因为生意上的一笔资金尚未到位,只是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并无意拖欠原告的借款。本案定于2012年10月15日开庭,但开庭当天经主办法官联系,了解到被告黄老板正在外出处理一起生意,如果处理好了,很快就能偿还原告甘老板的借款了。主办法官一方面基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逾期欠钱实属无奈之举,确有难处,如能调解成功,不仅能使原告权益更快得到实现,更有利于双方的矛盾化解。于是,主办法官在开庭结束后即刻继续联系被告,开始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首先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说服,并提出:其实大家都是好朋友、好兄弟,都是生意人,俗话说得好:和气生财。大家和和气气地把事情解决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共谋发展。经主办法官倾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在相互为对方考虑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方案:被告黄老板欠原告甘老板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以及自2012年10月份起的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被告黄老板自愿于201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给原告甘老板。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以保障当事人权益为根本,以解决纠纷为目标,坚决执行案结事了的办案方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赢得当事人好评。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两个昔日的好伙伴、好朋友对着办案法官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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