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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碍于情面帮人虚开百万发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0:21:21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一工程包工头因碍于情面为他人虚开发票,不想却招来刑事处罚。2012年10月16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蒋某因承包某投资有限公司的界桩埋设工程而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段某(另案处理)认识。工程完工并结算完毕后,段某以征地开支需发票冲账为由,要求蒋某以界桩埋设工程的名义到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给其冲账。应段某的要求,蒋某在没有实施实际工程的情况下,仍持相关手续分三次到地方税务局为段某开具了三张金额均为人民币四十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拿到发票后段某将所开发票的税额及管理费共计人民币87960元通过转账方式给了蒋某。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在其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为他人虚开发票的事实。案发后,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了其从段某处所得赃款879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0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还主动上缴了全部所得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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