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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煮饭的水迟到而打伤老乡
发布时间:2012-10-17 13:56:44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常晶晶)   广西田林一男子没有及时送水导致老乡没水煮饭,结果与老乡大打出手,把人打成轻伤而获刑。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因水引发的伤人案件,被告人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6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滕某因没有及时送水给在田林县旧州镇红河村桉树种植基地烧木炭的湖南老乡陈某(化名),陈某(化名)无水煮饭,便来到被告人滕某的工棚内,要用被告人滕某的水和米煮饭吃,被告人滕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打起来,在推打中陈某(化名)的头部撞中工棚的横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化名)右耳鼓膜穿孔,是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滕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医药费2000元并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转交田林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滕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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