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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报复伤人逃亡三年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2-10-17 14:01:2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常晶晶)   近日,广西田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逃亡三年的被告人罗某不堪忍受良心的谴责而选择自首。

    2008年2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罗某在本屯的黄某家玩耍时,看见之前砍伤过自己的本屯人刘某(化名),便产生报复心理,于是罗某回家拿得一把菜刀返回黄某家,将刘某(化名)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化名)的头部皮肤损伤评定为轻伤。2011年11月18日,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2000元医药费。

    据悉:被告人罗某因寻衅滋事于2000年10月18日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4月15日被田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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