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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出狱后又因贩毒“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10-17 14:05:51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犯贩卖毒品案。公安人员从吸毒人员身上获得线索,顺藤摸瓜,将毒品提供者陈某义抓获。被告人陈某义曾因犯流氓罪、贩卖毒品罪两次被法院判罚,2008年3月16日刑满释放,现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7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陈某义在自家将毒品先后贩卖给吸毒人员黎某某、李某某、卢某某,三吸毒人员刚离开被告人陈某义家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分别从黎某某、李某某、卢某某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共四粒,净重0.12克。同年7月18日,被告人陈某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义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义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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