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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销售“六合彩”24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4:27:50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赣县一中年男子在一个月时间内代他人销售“六合彩”24万余元。近日,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通过朋友认识江西安远籍男子廖某(另案处理),双方约定,刘某替廖某在赣县韩坊乡代售“六合彩”,返利2%。自2012年4月份至同年5月份,刘某在韩坊乡小坌村从事非法“六合彩”代售活动,期间向钟某、温某等非法销售“六合彩”共计240600元,非法获利4800元。

    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清非法所得4800元。

    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六合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刘某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某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现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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