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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骑车存忧患 出事故保险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8 09:43:19
本网讯(通讯员 刘津晶)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中学生上学已经从60、70年代步行,80、90年代的自行车,进化到了现在电动自行车。上学也越来越方便快捷,但家长的心也就提到了“嗓子眼”上。近日,安徽绩溪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许某各项损失6615.80元。
2011年7月,正在读中学的许某骑无牌号电动自行车载人自北向南行驶,因超速行驶不慎摔倒。随即,被叶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碾压到了手臂,造成许某受伤,电动车毁损。许某右手皮肤挫裂伤伴指甲撕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治疗23天。2012年3月,许某将叶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叶某负次要责任。许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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