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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子因土地纠纷砍伤村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0:00:5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青年小伙杨某逸因土地纠纷问题与同村村民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拿西瓜刀将对方砍伤。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逸管制二年。

    2012年2月19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逸走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新花村黄峰岭,因土地纠纷问题与同村的庞某梅、杨某青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杨某逸用随身携带的西瓜刀朝杨某青的背部、庞某梅的头部各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庞某梅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杨某青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某逸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庞某梅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5万元,被害人庞某梅便向法院提出撤诉,希望对被告人杨某逸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准予被害人庞某梅撤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逸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逸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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