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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运输局与刘大玲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8 15:02:16
固始运输局与刘大玲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12-09-18 15:10 开庭地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固始县交通运输局与被上诉人刘大玲、李伟民、李玉玲、李红星、杨国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固始县交通运输局不服固始县人民法院(2011)固民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徐贵瑛担任审判长,由吕树利、任刚担任审判员,负责审理此案。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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