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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不同意小孩跟随自己姓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18 11:33:37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18日,江西省永修法院涂埠法庭来了一对小夫妻要求离婚。双方争吵不休,几次相互谩骂。接待法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决定不予立案,并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这对小夫妻和好如初。

    原来,这对小夫妻前不久喜得一子,因为女方坚持小孩起名须用女方姓氏,但遭到了男方的强烈反对。双方协商未果闹到了法庭,女方最后竟以离婚相威胁。 接待法官拿出婚姻法解释道:“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你们小孩姓谁应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行使,若协商不成,就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冲突。对此冲突的解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适用的精神,法无明文规定者,从习惯。因男方婚前曾书面同意小孩跟随女方姓,按照约定小孩可随女方姓。当然等小孩长大后他还可以重新选择随父还是随母姓。你们为这点小事闹离婚实属不该。”听完接待法官的解释后,男方最终让步同意小孩随女方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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