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争地基动手打伤邻居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18 15:14:57


     本网讯(通讯员 鲁智娟)   “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是人之窘境,然而,有房有地的人却期望得到更多,后堂村的卢某和婶婶陈某就是这样的人。

    2012年4月23日,都有房可住的卢某和婶婶陈某因新地基的地界问题发生口角,卢某因实在无法忍受婶婶的辱骂,便与婶婶陈某吵打起来,处于优势的卢某用手及木棍对婶婶陈某进行了殴打,致使陈某腿部、左眼角等多处受伤,而卢某则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双方也从亲戚变成了仇人还打起了官司。

    陈某认为:卢某不念亲情,不讲道德、法律的故意用手和木棍殴打自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使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卢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卢某则认为:自己是在无法忍受陈某乱说、乱骂自己及家人的情况下才出手打伤了陈某,陈某骂人有错在先,应由其自行承担损失。

    云南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因地基的地界问题与婶婶陈某发生口角将陈某打伤,其依法应赔偿陈某因此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案件若判决结案,双方的积怨终无法解决,亲情也无法恢复。于是,主审法官以双方的亲情为主线,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最终卢某在经多部门多次调解而无法达成协议之后同意一次性赔偿婶婶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822.29元。并在约定赔款期限届满时主动履行了赔款义务,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