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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漏水 楼下维权索赔
发布时间:2012-10-18 15:38:24
本网讯(通讯员 胡喜辉)
张先生与王女士同为某小区某单元楼房业主,张先生家住在王女士家楼上。因张先生室内装修进行地暖回填导致王女士家房屋多处漏水,王女士便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损失共计12000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其与被告张先生系楼上楼下的邻居。2011年11月张先生做地暖刨地造成其家阳台、厨房等多处漏水,后张先生做地暖回填又造成其家餐厅客厅顶板等多处漏水,其多次与张先生协调处理此事均未果,无奈其自请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花费4906元。故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修复费用4906元、赔偿因漏水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房租损失等共计8000元。 被告张先生辩称,王女士家确实存在房屋漏水问题,但原因系楼房总承包方施工错误所致,出现第二次漏水时其积极与王女士进行协商解决,请物业公司作为中间人调解但未果,其进行室内装修时尽量保证了工程质量。对王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的损失,王女士自身亦有责任,其原意与王女士共同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家第一次出现漏水时双方均认可系总施工方施工问题所致,协商后问题得以解决。第二次漏水系张先生家进行地暖回填所致,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并出具备忘录,双方对修复价格、修复面积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期间王女士自行委托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花费4096元。 庭审中王女士坚持不申请对房屋修复价格进行鉴定,法院经询问鉴定机构,查明修复费用低于王女士自行委托公司所出具的费用,法院认为,应根据询价结果,考虑实际施工及油漆价格情况酌定修复费用。因房屋为民用性质非经营性房屋,王女士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王女士要求赔偿2000元房租过高,法院予以酌情判定。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女士房屋修复费用900元及房屋居住利益损失费用4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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