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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染毒品 以贩养吸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8 11:35:48
本网讯(通讯员 朱莉)
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年,刑满释放后又染上毒品,以贩养吸。10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晓晖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千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汤晓晖在吉州区九号会所先后两次贩卖共计1.2克冰毒给杨国庆,获赃款600元。2012年3月9日中午,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民警在吉州区博金大酒店门口抓获被告人汤晓晖,当场缴获毒品净重共计9.12克(冰块状物8.02克、红色药片1.10克)。经鉴定:缴获的冰块状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红色药片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晓晖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0.3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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