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本来盗窃几百元却成抢劫获刑十余年
发布时间:2012-10-18 15:02:45
本网讯(通讯员 姜泽望 崔佳男)
盗窃几百元为什么会被判刑十余年呢?近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0年1月27日,曾在同一监狱服刑的王成、张明来到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场部寻找盗窃目标。17时许,二人发现临街的一户人家没有亮灯,遂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剪开这家房门上的钢丝锁,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不久,房主裴军回家看见被剪断的门锁,就让儿子裴旭日在门口等候,自己进入室内查看情况,刚打开灯就被藏在门后的王成一拳打倒在地,王成和张明携带盗窃的现金161.93元和1件“波司登”牌羽绒服逃到室外,裴军、裴旭日与闻讯赶到的邻居张祥庆随后追赶,张明拿出尖刀威胁追赶的人,二人趁机分头跑掉。 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没有就实施暴力的内容进行沟通,也没有通过暗示的方式表明共同实施暴力的心理倾向,王成的暴力行为发生的十分突然,瞬间结束,二人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意思联络,张明更没有实施配合王成达到顺利逃走目的的行为。所以,法院未认定张明具有实施暴力的共同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转化型犯罪,只有王成在入户抢劫规定的十年以上领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成、张明盗窃的主观故意明显,入户实施盗窃的客观事实存在,盗窃时被发现,王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转化型入户抢劫定罪处罚;张明在室外被围堵后显露尖刀,并有威胁语言,系明显的为抗拒抓捕而以凶器相威胁,应以转化型一般抢劫定罪处罚。据此,王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