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冒充矿产局办公室主任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5:27:13
本网讯(通讯员 邱凤)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摇撞骗案,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有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11年8月3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冒充会昌县矿产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到会昌县西江镇背坑村何某某店内,虚构会昌县矿产局需要制作广告牌一事,以介绍业务给何某某索要“打点费”的方式,骗得何明生现金1500元。 2011年9月19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冒充会昌县矿产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到会昌县西江镇刘某某店内,虚构会昌县矿产局需要采购太阳能热水器一事,以介绍业务索要“打点费”的方式,骗取刘某某现金1500元。 2011年10月份一天,被告人孙某某冒充会昌县矿产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到会昌县西江镇曾某某店内,虚构会昌县矿产局需要做广告牌一事,以介绍业务的方式骗取曾某某现金200元。 2010年10月底,被告人孙某某冒充会昌县矿产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到会昌县西江镇站前路太阳雨太阳能郭某某店内,虚构会昌县矿产局需要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一事,以介绍业务索要“打点费”的方式,骗得郭某某现金1400元。 2011年10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孙某某冒充会昌县矿产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到会昌县西江镇西江大道华硕电脑许某某店内,虚构会昌县矿产局需要采购监控设备和电脑一事,以介绍业务索要“好处费”的方式,骗取许某某现金1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孙某某归案后和庭审中认罪,并将赃款全部退清,具有悔罪表现,且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要求对其招摇撞骗的行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